本会计事务所专业出具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带出具法律意见书,李经理131.268.06008.
本会计事务所专业出具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带出具法律意见书,李经理131.268.06008.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通知根据要求,已成为基金管理人的企业每年4月30日之前,要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否
则将列入异常名录;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基金登记备案
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
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基金管理人公示
平台对外公示。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 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本会计事务所专业出具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带出具法律意见书,李经理131.268.06008.
专业出具基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大庆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0月15日
5月8日
2023-06-06
2023-05-09
2022-09-13
2022-08-02
2022-07-21
2022-06-01
2022-05-31
2022-03-10